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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专家:物业费收取方式短期难改,北方采暖费情况类似

资讯 2024年12月24日 06:09 50 金融中心

近日,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就当前物业费收取方式发表观点,指出由于现行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主要依据建筑面积收取或预缴物业费,因此在各城市政府调整示范文本前,物业费收取方式难以改变。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物业费仍可能沿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模式。这一情况在北方地区的采暖费收取上也较为类似。

吴璟教授的观点突显了当前物业费收取机制与购房计价方式之间的脱节。长期以来,购房者普遍关注套内面积,认为这是实际居住面积的反映,而物业费却主要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这导致部分购房者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这种现状也引发了关于物业费收取方式改革的讨论,例如是否应该参考套内面积进行调整,或者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标准。

吴璟教授的分析提醒我们,改变物业费收取方式并非易事,需要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和购房者多方协调,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逐步推进。这需要涉及到示范文本的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以及物业费计算标准的调整等多个环节。 同时,北方地区采暖费的收取也面临类似的挑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调整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或许能够找到一个更公平、更合理的物业费及采暖费收取机制,以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但这需要一个持续的过程,短期内改变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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